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如何辨析抢劫罪和抢夺罪!
2019-11-12 10:19 大庆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daqing.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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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查法律部分的知识点时,有一种罪名是非常常见的考查点,那就是侵犯财产罪。按照我国刑法中对于同类客体的划分,将侵犯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财产关系的犯罪行为都归为了侵犯财产罪。按照考试规律,该类罪名中,需要考生们重点掌握的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而很多考生对于这几个重点罪名都是非常迷糊的,没有办法辨析清楚。尤其是对于抢劫罪和抢夺罪。所以,今天就带领大家看看,如何来辨析。
一、相同点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罪名的相同之处。
这两个罪名都属于是取得型犯罪。那么,作为取得型财产犯罪,它们是具有一些共性特点的。
第一、该类型犯罪所保护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其次是占有事实。
简单理解就是说,当所有权人从盗窃者手中把自己的所有物偷回来,那不算是盗窃罪,而如果是第三人再从窃贼手中偷走该物的话,则又构成了新的盗窃罪。
第二、都是针对于财物的犯罪。
无论是这两个罪名中的哪一个,它们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目标都是财物。即便是抢劫过程中,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但其造成伤害的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要夺取财物,而非伤人。
第三、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种非法占有,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为行为人本人占有,二是为第三人占有。比如,张三的老婆看上了一台IPHONEX手机,张三为了满足老婆的愿望,把路人李四的手机抢了过来。这仍然属于是抢劫罪。
二、不同点
首先来看一下抢劫罪。这个罪名是在考查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罪名。简单来说,抢劫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它所侵犯的法益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是通过暴力、胁迫的行为来达成危害结果。
另外,关于抢劫罪,大家注意一个细节,在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而使用暴力致其死亡的话,这只算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但不能算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如果是在抢劫完成后,为了杀人灭口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话,这才是因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为抢劫罪的核心就是“压制反抗,强行取材”。所以,大家在做题的时候要注意这一细节。
其次,说一下抢夺罪。抢夺罪与抢劫罪直接的辨析,一直都是考查的难点。抢夺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它所侵犯的法益是财产权,这也是抢夺罪和抢劫罪之间的一个区别。很多考生认为这两个罪名并没有太大差别,但其实只要注意一点就相对好区分了:抢夺行为一般都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而抢劫则是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压制被害人,来夺取财物。一般都会有一个伤害他人人身的情形。
最后,总结一下,一般题在考查这两个知识点的时候,更多的就是注重对于行为情形的考察,所以当大家面对需要辨别这两个罪名的时候,就需要重点的关注题干中给出的情形就好。一般来说,抢劫罪是属于对人暴力,用压制反抗的方式夺取财产,对于人身一般都存在伤害。而抢夺罪则是对物实施暴力,对人则有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可能性的行为。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哈尔滨华图 常亮
(编辑:黑龙江华图)(编辑:大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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